汝州市陵头镇: 是谁在充当无证石灰窑的保护伞?
汝州市陵头镇:是谁在充当无证石灰窑的保护伞?
我们是汝州市陵头镇李窑村村民,2015年1月1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已经顺利实施。现在我们再次向您反映:陵头辖区小石灰窑污染空气、污染环境、扰民、害民的情况,希望切实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直至依法取缔为目的。
陵头辖区小石灰窑由来已久,长期困扰着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此,省级、国家级媒体也多次予以报道,当地政府曾多次治理,无奈,这些违法生产者受个别人的保护,依然顶风违纪,非法生产,以致于每次治理都不能完全、彻底,显得政府的治理力度消极怠慢,苍白无力,这全是利益在作怪。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而范窑村高文立;黄瓜泉的张松岗;朱沟村的高现军;养田村的刘建伟、郑胜利,在没有取得达标批复的情况下,无视党纪国法,致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大肆污染环境,污染空气。
当地群众普遍认为:这四家石灰窑老板财大气粗,上面还有人保护,整改不到位仍公开生产。范窑村村民说:且不说来往车辆路过门口时带来灰尘,压坏道路,石块经常掉落,砸死、砸伤畜生我们已司空见惯,砸伤人的事儿也没少发生。有村民议论时他们还口出狂言:谁敢提意见让他筋断骨头酥。因此,群众只好装聋作哑,忍气吞声,连递交的反应材料也不敢署真实姓名,村民对此很无奈,希望上级出面干涉一下,还原他们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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