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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定: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5-10 14:46
标题: 唐定: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原标题: “保母亲河一江清水”
湘江上,余晖将货船激起的浪花照得晶莹剔透,美丽至极。(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唐俊 摄
  本报记者 刘文韬 孙敏坚 冒蕞 赵持
  编者按:4月30日下午,“加快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专题协商会在长沙召开。会上,9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加强湘江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本报对会议发言进行摘要刊登,敬请关注。
  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省政协副主席 袁隆平
  【背景】
  近些年,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已严重制约我省农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我省的稻草等秸秆物利用率在50%左右,畜禽粪便合理处置率小于20%,单位耕(草)地畜禽粪便负荷位居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省份之一。同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10%左右,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和处理率仅30%左右,大量生活垃圾及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大量化肥、农药通过地表径流和淋溶进入水体,成为水体重要污染源。
  【观点】
  研究出台相关生态补偿政策。对生态农业建设、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推广使用以及农村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实行生态补偿,引导农民自愿采用环境友好技术,从源头上避免污染的发生。强化环境质量监测与执法管理。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农业环保执法,尤其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与排放等的监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农村环保治理资金的投入。加强技术培训,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的开展提供足够技术支持和经济支持。多举措分环节防控面源污染。设置畜禽养殖业限养区、禁养区,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全方位综合治理,遏制富营养化的扩展。
  改变“污水向下流,何必我发愁”的无责任状态
  省政协委员、省气象局原局长 祝燕德
  【背景】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一江连八市。但目前存在“污水向下流,何必我发愁”的无责任状态,自来水的水质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监管也责任不明。同时,现在修条高速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关停矿井每年至少投入六七亿,而全省一年的环保投入才3个多亿,投入偏少。
  【观点】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出台各级各部门的“政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在干部考核中增加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考核权重,用考核的指挥棒对造成资源浪费、生态透支、环境破坏的施政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创新健全综合管理机制。在关停污染企业时以优惠政策引领,变“要我关”为“我要关”。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如严格控制违法企业的信贷审批等。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建立湘江水质分段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让老百姓明白我今天喝的什么水,水质不好该找谁?让有关部门知道,水污染如果管不好,有人监督,有人问责。引导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增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和民间投入,采取合理定价、公共收费、政府补贴和项目代建等方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湘江保护与治理。
  保护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资源水环境
  省政协常委、长沙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长沙市委主委 王力力
  【背景】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即将建成使用,枢纽工程虽可保障全市水资源供应量,但也存在一些隐患。工程可能导致水污染负荷持续加大,自净能力下降。同时,湘江航运能力增大,航运货物可能有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材料等,发生航运事故如何及时处置缺乏经验。另外,长沙市现有的1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全部排入库区,水质难以得到控制和改善。
  【观点】
  将枢纽工程库区列入区域水资源保护计划,立法保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水源涵养、水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强化流域污染控制,削减水污染物总量。启动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的相关研究,包括当前的枢纽工程研究,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和今后的预测影响研究。成立库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蓝藻等突发事件发生。枢纽工程库区及上游应制订点源污染特征污染物控制和削减清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民众健康。长沙市老城区的市政设施,排水设施应根据排水制度对相关系统做出改造和实现全截污、全处理。将枢纽工程库区内接纳的直排城市污水、市区内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区县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污水,在论证其可行性后排入库区下游。 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改变“污水向下流,何必我发愁”的无责任状态 保护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资源水环境
  建立“自防自治”的“事前治理”模式
  省政协常委、民革湘潭市委主委 曾虹燕
  【背景】
  湘江沿岸是我省最密集的人口聚居区和最重要的经济带。尽管湘江水污染治理问题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防治政策,但部分重点项目进展仍然滞后,特别是湘江一级支流浏阳河水质堪忧,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任重而道远。
  【观点】
  改变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的“事后治理”模式为“自防自治”的“事前治理”模式。省政府应制定湘江流域限制性的产业名录,并从政策、资金上引导和扶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污染控制在源头。依据水污染外部性特征,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设计“两级双层”的水环境管理体制。由省环保厅在环保部的授权和监管下统管全省的水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包括省内所有点源在内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现有的市(县)环保局在履行政策执行职能的同时,监管辖区内非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理性参与。不仅要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建设项目的战略环境评价,还要引导公众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把政府倡导的环保理念转化为全社会共识和市民自觉的行为准则。
  “绿色搬迁”给清水塘换件
  “新衣服”
  省政协委员、株洲市政协主席 黄曙光
  【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将清水塘老工业区列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的7大重点区域之首,全区累计关停、淘汰、搬迁污染企业80家。但这种“打补丁”的办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2013年,该区域工业废水排放占株洲市的30%,固体废弃物占50%,二氧化硫排放占75%,“三废”排放总量大、历史污染重的面貌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只有实施“绿色搬迁”,给清水塘换上一件“新衣服”,才能根治污染。
  【观点】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将清水塘老工业区列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省政府可以此为契机,成立株洲清水塘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协调实施清水塘工业区整体搬迁。制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政策,重点从国土、财税、社保、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考虑整合新型工业化和环保等方面的资金,设立支持清水塘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等扶持。省政府曾组织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清水塘工业区化工企业搬迁工作,但各项协调工作进展缓慢。建议尽快确定清水塘工业区化工企业搬迁选址,启动株化、桂成等骨干企业的实质性搬迁,进而带动该区域企业整体搬迁。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国省补助
  省政协常委、湘潭市政协副主席、民进湘潭市委主委 马石城
  【背景】
  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上世纪80年代初被国家确定为优先发展的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由于长期的化工生产,该区域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对湘江、土壤和地下水等造成了严重污染,成为长沙、湘潭及湘江下游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隐患。2012年8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被列为湖南省“十大环保工程”之首,其中包括湘潭竹埠港地区这一重点区域。湘潭市委、市政府将竹埠港地区整体实施“退二进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全力予以推进。
  【观点】
  统筹整合措施,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关停、退出、治理、建设”四步走的部署,力促企业加快关停。同时,创新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搭建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项目与资金支持。如今年1月,湘潭市岳塘区政府与永清投资集团合资组建了“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平台。这种合作模式系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国省补助的公私合作(PPP)的模式,既可发挥各自在市场中的优势,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最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并将修复后的土地面向市场进行流转和出让,使双方共享收益,又可以在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及弱势群体安置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优势,还可以发挥企业在环境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运作上的专业经验,有效地解决目前面临的遗留污染处理等核心技术问题,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省政协委员、永州市政协主席 唐定
  【背景】
  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协调发展,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相对贫困的湘西、罗霄山区、武陵片区先后争取到了大湘西开发或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政策,而湘江源头的南岭山区作为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目前还没有进入国家扶贫支持“笼子”。
  【观点】
  建议省政府支持和协调湘江流域地区向国家争取扶贫和生态政策,包括支持增设南岭山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将湖南湘江源头区域列入国家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协调支持湘江上游市县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生态湖泊。同时,建立湘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在全省财政“蛋糕”分配前,首先由省财政根据相关指标和测定标准,切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直接划入湘江上游市县区财政,由受偿市县区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省财政逐年增加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额度,建立关停污染企业、禁采及关闭矿山、湘江上游修复和构建等专项补助资金,补偿标准以能够弥补地方财政减收和工人重新就业为宜;重点支持湘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生态环保、基础建设、民生保障等公共项目投入,通过项目带动湘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此外,尽快出台湘江流域双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明确生态补偿金标准,由财政部门国库结算扣缴补偿金。
  让重金属污染防治插上
  科技“翅膀”
  中南大学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柴立元
  【背景】
  “一号重点工程”确定了通过未来3个3年行动计划,使多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二类以上的目标。但实现该目标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实施难度大;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难度大;资金短缺;治理技术瓶颈等。开发与推广重金属污染源头减污、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及生态修复全过程的先进适用工程技术,对“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十分迫切。
  【观点】
  以湘江流域污染重点防控区为参照,研究制订适应湘江保护与治理需求的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污染防治规范等,提高标准要求,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应用准入门槛。为突破急需技术瓶颈,重点围绕重金属清洁生产源头减污、“三废”治理与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恢复等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及应用难题开展顶层设计,按轻重缓急开展产业化研究,尤其将“源控”技术放在首要位置。政府可将资金重点投入建设工程技术孵化与成果转化创新平台,集中有限的财力、人力实施重大技术的联合攻关,支持实施先进适用技术的工程示范。同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的后评估研究,建立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用户、财经专家、企业周边百姓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第三方工程技术评估监督机构,负责对技术工程应用全过程进行跟踪及后评估,建立产污企业、治污企业、技术方的信誉制度及严厉的奖惩制度。
  防止重金属治理项目“晒太阳”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熊如意
  【背景】
  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投入的项目需要长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才能稳固治理效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业主更热衷于申报项目资金,热衷于完成项目的数量,对完成的重金属治理项目缺少长效的监管机制,甚至一些无业主项目很可能出现竣工验收之后就成无责任监管单位的“晒太阳工程”,使治理成果付之东流。
  【观点】
  加强对各地重金属治理项目长效监管机制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对应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监测考核全过程监管,这种监管应贯穿到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或服务周期,确保重金属治理项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湘江水质达到规划目标。成立重金属治理项目复核专家组,分阶段、分地区对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对已实施项目的复核,一方面可建立湘江流域污染源分布和治理情况的详细数据库,便于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源长期动态监控,另一方面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全过程监管,促使地方政府不只是注重资金使用数量,而是更注重提高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第三方运营,让专业的运行管理的团队负责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政府给予适当的费用,以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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