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8月10日通报,针对“AI换脸”导致群众被欺诈的问题,公安机关发起专项会战,侦破相关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5名。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人脸识别验证类犯罪伴随产生。犯罪分子用于实施“AI换脸”的物料主要为照片,特别是身份证照片,同时结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来突破人脸识别验证系统。 为防范和打击此类新型犯罪,公安机关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开展人脸识别与活体检测技术安全测评,覆盖了境内用户量大、问题隐患突出的即时通讯、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电商平台、金融支付等重点APP,及时发现人脸识别验证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通报运营主体升级安全保护措施和人脸识别算法。 李彤表示,公安机关还依托“净网”专项行动,组织专项会战,严打泄露身份证照片等图像信息的犯罪源头,破获“AI换脸”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5名,有效遏制了该类犯罪势头。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记者:何春中)、北京晚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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